学生助学贷款规定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规定
桂工业院学〔2021〕101号
为了落实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助学贷款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我校的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高职大专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组织机构的设置
一、学校成立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学生资助中心,挂靠校学生处,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学校助学贷款工作网络,由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层层落实,各负其责。
三、制订相应的办法、制度、工作职责。
第二条 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负责对班级学生在校生活水平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排序,提供班级贫困生的各种信息,协助二级学院做好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及申请助学贷款等各项工作,提供已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详细地址、就业单位、联系办法以及该生家庭的详细资料。
二、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建立贫困生档案报学生资助中心。
2.对申请助学贷款的贫困生进行审查,排序和测评工作。
3.确定申报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
4.对贷款后的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及跟踪管理,发现异变情况及时通报。
5.负责已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离校情况登记、岗位变动登记、联系办法、注意收集各种信息及时上报。
6.协助银行和学校对贷款的催还工作。
三、财务处职责
1.负责助学贷款的接收、核算、发放工作。
2.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四、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1.与指定银行协商助学贷款事项,签订协议。
2.负责召开助学贷款方面的工作会议,制订助学贷款的工作计划,作好安排,抓好落实。
3.审查助学贷款人员的资格,提出决定意见,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4.协调好学校、银行的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5.做好助学贷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登记和归类。
6.贷款发放后的跟踪调查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研究解决。
7.学生毕业后的情况应根据二级学院反映的实际进行核实,并加强联系,督促还贷,减少风险。
8.加强班级、二级学院沟通,经常与银行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一)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在校的,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职大专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来自烈士、优抚或者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特困子女。
2.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者靠亲友有限资助的。
3.来自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亲家庭的。
4.父母双方有一方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去世,另一方的收入无法支付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
5.城市中父母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6.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奋发向上,学习努力,身体健康,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
(五)能依法签订贷款合同;
(六)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贷款银行将停止其助学贷款
(一)留(降)级的或者跟班试读的。
(二)学习成绩差,必修课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的或者选修课经补考后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的。
(三)受纪律处分的。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贷款银行将终止其助学贷款,并要求借款人及其家长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一)受到刑事制裁的。
(二)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中途退学、休学、转学、自行离校、开除学籍或者失踪、死亡等不能完成的学业的。
(四)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定居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师生观察和反映其实际生活不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情况并查证的(如:在校期间过高消费,铺张浪费的)。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一)助学贷款主要是针对学费、住宿费的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不超过8000元。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需申请一次,即贷款的发放方式是“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经二级学院学工办初审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在校内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
(二)由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召开有关会议,说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各种事项。
(三)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提交和填写相关材料:
1.提交助学贷款申请书(注:必须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承诺还款、如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内容,要求学生本人当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的面签名及摁手印);
2.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签名、盖章,同意申请助学贷款的意见书;
3.提交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签字并摁印,见证人一和见证人二签字,学校机构公章)。
5.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四)二级学院指定专人对申请者的思想品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申请者的《学习、品德证明书》(贴申请者2寸免冠彩照一张,盖二级学院公章),学生高考成绩单或者在本校学习的上学期成绩单(注明必修课、选修课,并盖二级学院公章)、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二级学院学工办将材料汇总审查、装袋建档。
(六)将袋装审批材料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七)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八)贷款银行审查确认,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九)贷款银行按学年发放贷款。
六、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
由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部分由经办银行直接按学年划入学校的账户,生活费部分由经办银行按学年划入学生申请贷款时经办银行指定银行开立的账户。
七、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与利息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同期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就读期间,经批准的贷款金额所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毕业前60日,借款学生应通过校学生资助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借款学生应根据还款协议的约定按月、足额将每月应还款额存入已授权银行扣划的账户,以便银行每月1日由系统自动扣收。
(二)借款学生应于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本息。
(三)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详见《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职大专学生;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预科生、自主招生等不属于生源地贷款受理范围的学生类别,学生当年在学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其父母为共同借款人。贷款人系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有直系(或旁系)亲属者应将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如贷款学生系孤儿院(或其他民政福利单位)长期供养,且无直系(旁系)亲属者,应由长期供养机构出具证明,对共同借款人可不作要求;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学生申请、签约准备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新生)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通知单。
2.其他:借款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 用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贷款额度
(一)助学贷款主要是针对学费、住宿费的贷款,每人每学年1000到8000元之间的整数。
(二)学生每年6月-9月在生源地申请,贷款的发放方式是“申请一次发放一次”。
六、贷款期限
申请贷款期限5年至13年,贷款期限上限=学制-年级+1+10,我校新生贷款期限的上限为13年。
七、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八、还款方式
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还利息,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九、贷款流程
申请贷款→贷款签约→电子合同回执→银行放款
新生报到日后20日内,在校生9月30日前,申贷学生在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合同回执》。
十、毕业确认
1.借款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建议学生使用身份证登录,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8位数生日,若学生修改初始密码后遗忘的,请学生与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为其重置密码。
2.学生登录系统后,进入“个人信息变更”,填写就业单位、联系人信息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3.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核实相关信息。如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申请;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再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然后回到该页面完成申请。
4.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对学生状态显示为红色“已变更”的学生,通过“变更确认”按钮进行确认,点击“同意”后学生变更信息生效;并通过“毕业确认审核”按钮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当学生的毕业确认状态为“已确认”时,可打出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交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五条 助学贷款违约追究措施
一、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者还款协议中规定的情况之一的,银行将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取贷款本息。
二、公安部门配合经办银行核查违约借款人的身份,经办银行可向违约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人,银行有权将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性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公布其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五、将借款学生的违约行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六、银行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程序催还逾期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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