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桂工业院学〔2021〕9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补助金。
第二条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补助金在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中列支,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贫困家庭学生。其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大专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补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无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现象,生活俭朴;
(六)身患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可按照上述的基本申请条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补助金申请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并递交《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补助金申请表》(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发)。
第六条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补助金的评审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学院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困难补助金名额,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推荐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示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备案。
第七条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补助金由学校发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八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困难补助金的评定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引导受助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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