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桂工业院学〔2021〕79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3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高职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确实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 转学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理由充分、证据充实、以人为本、保障学习的原则;
(二)遵循严格控制、从严管理、审慎处理和集中受理的原则;
(三)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六条 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说明理由。
(二)从本校转出的学生需提交转入学校的接收函;从外校转入本校的学生由转出学校同意,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记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三)跨省转学,在双方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四)学校对拟转学的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学校和专业名称、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校园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留存工作;
(五)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由学校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通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在15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学籍异动手续办理;
(六)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转学材料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学生转学档案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转递;
(八)转入本校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教学标准执行,学校教务处对该生已修学分进行互认,确定该生在本校学习期间应修课程。
第七条 转学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如转学学生需迁移户口应一式五份)。
(二)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转学学生《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三)加盖转入学校公章的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四)校长签发的《接收函》一份。
(五)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申请转学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及思想道德鉴定报告。
(六)因患病转学学生须提供转出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第八条 办理转学时间
(一)学校每年两次集中受理学生转学事宜,时间为12月10日至次年1月10日和6月1日至7月10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二)学校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学生转学材料。
第九条 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学的相关通知规定,若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转学工作实行具体负责学籍学历管理的学校领导审查制度,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转学事项由学校负责学籍学历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到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转学材料备案事宜。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学备案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反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和原则,擅自办理转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学生转学工作流程(转入)
2.学生转学工作流程(转出)
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备案表
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