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桂工业院学〔2021〕78号
为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高职在籍学生。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者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只能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者根据某些专业的生源情况,需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三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理由充分、证据充实、以人为本、保障学习的原则;
(二)遵循严格控制、从严管理、审慎处理和集中受理的原则;
(三)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如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国防生等)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未完成新生电子注册的;
(三)艺术、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四)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的转校生;
(五)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的(退役复学的学生、确定就业意向与拟转入专业一致的学生除外);
(六)毕业学年提出转专业的;
(七)拟转入专业人数已满,不能再接受学生的;
(八)转专业后要超过学习年限的;
(九)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期间的;
(十)应当予以退学处理或者应当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在转专业前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对于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普高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申请转专业的,只能转入有相同录取类型的专业。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如士兵退伍证);
(三)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四)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五)因创业及工作方向原因,转专业更能有利事业发展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及创业证明。
第七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学生录取信息;
(四)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分别对学生拟转专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提出意见;
(五)校教务处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校学生处审核,初步确定学生转专业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转专业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记要;
(七)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初步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九)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校学生处向有关学生发放转专业通知,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学生转专业的交接工作,确保学生按时到新班报到上课;
(十)校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第八条 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按照学分制相关规定,学生须补修转入专业班级的相关课程。
第九条 受理转专业时间
学校每年的12月10日至15日和6月10日至15日,两次集中受理学生转专业事宜,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条 学生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应如实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以及桂教学生〔2016〕6号《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反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和原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专业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2.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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