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训练室管理规定
一、心理训练室面向本校师生开放,按预约时间使用本室。
二、心理训练室的设施应当在咨询师的指导下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用,损坏要照价赔偿。
三、严禁携带锋利物品、饮料、食物进入本室,须穿上鞋套再使用心理训练设备。
四、来访者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拆装室内的任何设备,也不得擅自运行自带U盘等设备。
五、咨询师应当严格遵守心理训练原则,对来访者进行安全、有效地引导,并填写使用记录。
六、心理训练过程中禁止他人旁观、讨论。
七、心理训练要保持和谐、轻松、安全的环境氛围,进入本室应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八、本规定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终审:xs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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