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 意见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
意见
为加强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加强学院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利用调档比例、征集志愿录取等照顾特定关系,谋取私利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等招生以权谋私的。
(二)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选择合作单位降低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学院利益和形象的;招生宣传模糊办学性质和混淆办学层次的;办学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制定招生计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形势及人才市场的需求,培养系部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防止招生专业设置不合理。招生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培养系部上报的招生计划,依据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审核、调整、汇总各专业招生计划,初步拟定学院招生计划草案,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招生计划,防止招生计划分配不合理。
(二)开展招生宣传
招生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编制招生简章,并及时上报,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防止虚假宣传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参加校外现场咨询的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院审定的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和提供咨询,杜绝虚假承诺和违规签订预录取协议。
(三)招生录取
严格按招生录取原则录取考生,防止违规退档或违规录取。招生计划调整须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防止随意改变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通知书发放范围,禁止向未录取的考生发放通知书。
三、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坚持集体决策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招生计划调整、遗留问题处理等重大问题都要按规定程序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加强岗位廉洁教育
增强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开展思想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组织招生录取专兼职人员学习招生法规和制度,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保密纪律教育,增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法纪观念。建立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招生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工作人员招生行为,促进良好职业道德养成,规避廉政风险。
(三)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六不准”、“十严禁”招生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实施办法或单项规定,制定科学、严密的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工作细则,健全各个层级和各个环节招生工作责任制,推进招生录取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高招生录取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公开共享、程序流程控制降低招生录取工作的廉政风险。考生报名、成绩,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环节均须通过统一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处理。学院招生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六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公示栏、网络、报纸等载体,及时公开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流程、学生录取动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五)提高监察效能
学院要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强化招生录取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招生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适时和动态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和效能。要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网络舆情、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招生录取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前向招生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发出风险预警,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要认真落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生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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