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桂工业院纪检〔2017〕10号)
根据《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桂纪发〔2014〕1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第一条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桂纪发〔2014〕17号)执行。
第二条 非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按照《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流程图》进行报告。
第四条 操办前将《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单》逐级审批后交学院纪委(径送纪检监察室),结束后10日内书面将操办实际情况(操办事由、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使用车辆、收取礼金、是否违反规定等)报告所在部门审核,最后交学院纪委(径送纪检监察室);学院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附件:1.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流程图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流程图.doc ;
2.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前).doc
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后).doc
中共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终审: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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