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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10-09 09:39:21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桂工业院纪检201710号)

根据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桂纪发〔2014〕1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第一条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桂纪发〔2014〕17号)执行。  

    第二条  非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按照《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流程图》进行报告。

第四条  操办将《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单》逐级审批后交学院纪委(径送纪检监察室),结束后10日内书面将操办实际情况(操办事由、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使用车辆、收取礼金、是否违反规定报告所在部门审核,最后交学院纪委(径送纪检监察室)学院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附件:1.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流程图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流程图.doc 

    2.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前).doc

    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单。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后).doc

 

中共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527

 

终审: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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