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五好家庭”评比暂行规定
8号文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五好家庭”评比暂行规定.pdf
为规范“文明五好家庭”的评比,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符合“文明五好家庭”条件和本规定条款的学校职工家庭(含离退休职工家庭),均可申报参与评比。
二、“文明五好家庭”申报表原则上应由申报职工本人填写,他人不得擅自代为填写(申报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填写而委托他人填写的需告知工会)。
三、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四、居住在校外的职工家庭申报时,必须有居住地相关组织(配偶单位工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居住地单位等)的意见。
五、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职工家庭原则上不参与评比,结婚未满一年或离异未满两年的职工家庭、离异无子女或子女归对方抚养。
六、当年有下列行为的职工家庭(含同一户口簿上的成员或同住在一起的其他人员)不能评为“文明五好家庭”:
1.触犯法律被行政拘留、劳教、判刑等刑事处罚的;
2.因故受到单位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的;
3.家庭成员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闹不团结,发生打架、吵架等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
4.参与赌博、吸毒,窝藏罪犯,有偷窃行为的;
5.受各种类型处分、处罚期限未满的;
6.其他不宜评为“文明五好家庭”行为的。
七、“文明五好家庭”评比每年开展一次,于当年年终由工会统一组织。
八、“文明五好家庭”评比采取职工家庭自愿申报并填写申报表、工会小组评议并由工会小组长填写意见、学校工会扩大会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最后张榜公布表彰的程序进行。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用户登录